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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技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发布:2022/4/20 13:00:03 | 来访:2022/4/20 13:00:03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是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福建省的国家行政机关,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省人民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人民政府的工作。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1949年8月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1955年2月改组为福建省人民委员会;1965年8月成立福建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12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现任领导: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王宁。发布:2022/4/20 12:56:06 | 来访:2022/4/20 12:56:06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管理。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拟定、修订地方性药品管理法规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二)初审新药、仿制药品、中药保护品和进出口药品;负责药品的再评价、不良反应监测和淘汰药品的初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行政保护;指导全省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三)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组织审查医疗器械企业产品标准;推行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和执行产品安全认证制度;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依法核发并管理医疗器械、医药包装材料生产、经营企业许可业;审核医疗器械广告。(四)监督实施药品(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药品非临床研究及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核发并管理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五)初审国家、审批省药品临床研究基地;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初审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非处方药目录。(六)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七)监督实施药品流通法规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行药品经营企业资格认定制度,依法核发并管理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监督实施国家关于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负责监管中药材市场;审核药品广告。(八)监督检定、抽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发布辖区内药品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其他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责任人。(九)指导全省药品稽查机构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药品监督、稽查人员的执法行为。(十)实施职业药师资格制度;组织并指导全省医药企业(不含卫生系统)专业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继续教育工作。(十一)组织、指导跨省区以及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间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十二)利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药产业政策。(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发布:2022/4/20 13:46:08 | 来访:2022/4/20 13:46:08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福建省监狱管理局是全省刑罚执行主管机关,负责垂直管理全省监狱、省警官学校、监狱中心医院及其人民警察队伍,职工队伍和国有资产,组织和指导各监狱依法履行国家刑罚执行机关职责。福建省监狱管理局依法承担全省监狱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垂直管理全省监狱、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监狱中心医院及其人民警察队伍、职工队伍和国有资产,组织和指导各监狱依法履行国家刑罚执行机关职责,本着“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运用管理、教育、劳动等手段,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依法实施监管改造,使之成为守法公民。领导省景弘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制定景弘公司的重大决策,负责调配景弘公司管理监狱企业岗位的监狱人民警察,对景弘公司的财务进行具体监督和指导,定期考核企业的经营绩效,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发布:2022/4/20 13:44:49 | 来访:2022/4/20 13:44:49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根据《福建省机构改革方案》、《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设立的福建省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福建省民政厅承担的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保留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2018年10月24日上午,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挂牌。发布:2022/4/20 13:21:07 | 来访:2022/4/20 13:21:07福建省审计厅
福建省审计厅-1982年9月,福建省在省财政厅成立省审计机关筹备组,经过一年多筹备,于1984年3月正式成立福建省审计局,1994年11月更名为福建省审计厅。24年来,福建省审计厅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建成了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熟练的审计干部队伍;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审计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不断加强业务建设,审计监督在服务福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发布:2022/4/20 13:25:04 | 来访:2022/4/20 13:25:04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民政厅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发布:2022/4/20 13:05:19 | 来访:2022/4/20 13:05:19福建省人社厅
福建省人社厅-福建省人民政府是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福建省的国家行政机关,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省人民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人民政府的工作。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1949年8月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1955年2月改组为福建省人民委员会;1965年8月成立福建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12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现任领导: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王宁。发布:2022/4/20 13:09:16 | 来访:2022/4/20 13:09:16福建医疗保障局
福建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医疗保障局,2018年10月,根据《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将省财政厅承担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药品配送管理、医疗救助等职责划入省医疗保障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2018年10月26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挂牌成立。根据《福建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我省将省财政厅承担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药品配送管理、医疗救助等职责划入省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医疗保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我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出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发布:2022/4/20 13:38:14 | 来访:2022/4/20 13:38:14福建省发改委
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负责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的省政府组成部门。2020年7月27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成本监审处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授予“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发布:2022/4/20 12:57:25 | 来访:2022/4/20 12:5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