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科学技术局

  • 收录时间:2022/4/27 14: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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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政府相关站点

    • 新疆健康委员会

      新疆健康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一)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兵团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相关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九)指导师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十)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十一)指导兵团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十二)完成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三)职能转变。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兵团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职工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职工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发布:2022/4/27 14:40:40 | 来访:2022/4/27 14:40:40
    • 新疆商务局

      新疆商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官网。
      发布:2022/4/27 14:36:52 | 来访:2022/4/27 14:36:52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编制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编制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编制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编制办门户网站
      发布:2022/4/27 15:02:12 | 来访:2022/4/27 15:02:12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是伴随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成立、发展和壮大而成长起来的。1954年10月,兵团正式组建并成立军法处,下属10个师级单位设立军法处,行使刑事审判权,并肩负着对全国罪犯改造工作。1956年8月,兵团各级军法处改建为军事法院,隶属新疆军区军事法院领导,依法审理刑事及部分民事案件,并担负改造、教育在押罪犯的任务。1975年3月,兵团建制被撤消,兵团各级军事法院相应并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及地、州、市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1981年12月,兵团恢复建制。1983年11月,兵团法院恢复建立。恢复组建后的兵团法院按三级设置,行使普通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审判业务从以刑事审判为主转变为以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和执行为主的共同发展时期。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正式确定了兵团法院的法律地位。从此,兵团法院正式纳入了全国普通人民法院序列。2000年5月,兵团各级法院改五角星印章而启用国徽印章。2005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的《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正式确定了兵团分院作为高级法院的审级地位。
      发布:2022/4/27 15:14:52 | 来访:2022/4/27 15:14:52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女联合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女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女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女联合会网站。1992年,兵团妇联挂牌成立,与兵团工会合署办公。2012年4月,在兵团党委的关心和支持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女联合会开始单独设置,简称兵团妇联。现内设3个部(处)室:办公室(兵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宣传部、妇女儿童发展维权部。
      发布:2022/4/27 15:00:56 | 来访:2022/4/27 15:00:56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金融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
      发布:2022/4/27 15:07:16 | 来访:2022/4/27 15:07:16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主要职责:(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一兵团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依法提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四)依照法律规定对兵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五)对兵团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报请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追诉。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六)负责应由兵团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七)负责对兵团各师中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提出抗诉。负责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八)负责应由兵团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九)负责应由兵团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十)受理向兵团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十一)对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十二)指导兵团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十三)负责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十四)负责兵团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兵团党委主管部门管理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兵团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十五)协同兵团党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各师党委管理和考核各师分院的副检察长。(十六)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十七)规划和指导兵团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兵团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十八)负责其他应当由兵团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发布:2022/4/27 15:19:56 | 来访:2022/4/27 15:19:56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事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事局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事局网站。
      发布:2022/4/27 14:55:52 | 来访:2022/4/27 14:55:52
    • 新疆农业农村局

      新疆农业农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网站。
      发布:2022/4/27 14:33:04 | 来访:2022/4/27 14:33:04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的前身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改工作管理局(简称劳改局)。1983年11月7日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批准筹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改工作管理局。1984年1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筹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改工作管理局机构和配备劳改工作干部问题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呈送报告。1984年3月16日国务院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讨论调往兵团罪犯急需解决的问题,自治区和兵团有关领导参加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同意兵团组建一支武警队伍,担负对犯人的看押任务,纳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新疆总队序列;同意成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改工作管理局(正厅),担负改造罪犯的农一、二、三、六、七、八师设立工作管理处;建立一所培养劳改工作干部的学校。国务院于4月17日批转《会议纪要》,兵团劳改工作管理局正式成立。4月1日印章启用。机关最初办公地点暂设兵团司令部招待所内。1984年4月,兵团劳改局机关成立党组。1988年10月迁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体育馆路17号。1989年4月,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改局委员会成立。1994年12月29日,经国家主席江泽民签令颁布新中国第一部《监狱法》。依据《监狱法》规定,兵团劳改工作管理局于1995年2月10日正式更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工作管理局”。
      发布:2022/4/27 15:11:04 | 来访:2022/4/27 15: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