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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成立于1983年,1983年12月13日至15日,召开第一次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会议制定通过了《兵团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选举产生了兵团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59人,成立了文学、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摄影等5个文艺家协会。1989年12月13日至15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召开第二次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兵团文联第一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修改了文联章程。选举产生了兵团文联第二届委员会,新成立协会4个,兵团作家协会、戏剧家协会、杂技艺术家协会、摄影家协会、电视艺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音乐家协会、舞蹈家协会等9个协会进行了换届。发布:2022/4/27 15:04:44 | 来访:2022/4/27 15:04:4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兵团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拟订兵团统计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2.建立健全兵团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兵团及师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兵团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兵团及师市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师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3.按照国家和兵团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兵团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兵团统计数据。4.组织实施兵团农林牧渔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兵团基本统计数据。5.组织实施兵团能源、固定资产投资、科技、人口、就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兵团基本统计数据。6.组织各师市、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兵团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7.对兵团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兵团党委、兵团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8.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各师市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9.协助各师市管理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兵团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兵团统计专业职称评聘,监督管理师市统计部门由国家和兵团提供的统计经费。10.建立并管理兵团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全兵团统计数据网络,指导兵团统计系统信息化建设。11.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12.承办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事项。发布:2022/4/27 14:47:00 | 来访:2022/4/27 14:47:0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2022/4/27 15:03:28 | 来访:2022/4/27 15:03:28新疆医疗保障局
新疆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拟定医疗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人身意外伤害险、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离休人员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等政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兵团本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政策。(二)拟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承担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编制兵团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三)组织拟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贯彻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四)组织拟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医药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五)组织拟定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六)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组织拟订疆内异地就医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指导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八)完成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任务。(九)职能转变。兵团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全覆盖、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十)与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兵团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发布:2022/4/27 14:41:56 | 来访:2022/4/27 14:41:5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铁路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兵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定兵团公路、水路、铁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兵团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定兵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兵团公路、水路交通运政综合管理。拟定兵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国际道路运输有关管理工作。(四)指导兵团地方海事工作。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等工作。(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六)承担公路、水路、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定兵团公路、水路、铁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铁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国道、兵团主干道及管辖范围内专用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路政综合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指导管辖范围内通营、连道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七)指导兵团交通运输行业体质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兵团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八)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兵团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兵团重点干线路网监测和协调,承担交通战备工作。(九)贯彻执行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兵团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十一)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及利用外资工作。(十二)承办兵团交办的其他工作。发布:2022/4/27 15:09:48 | 来访:2022/4/27 15:09:4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成立于2018年10月23日,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登记管理的慈善组织,办公地址在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主要职责:开展救护、救助、宣传、培训募捐等活动,完成委托事宜。红十字会职能:(一)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救灾赈济部、办公室);(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救灾赈济部、办公室);(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救灾赈济部);(四)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宣传发展部、办公室);(五)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救灾赈济部、办公室);(六)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宣传发展部);(七)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办公室);(八)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办公室);(九)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办公室)。发布:2022/4/27 15:21:12 | 来访:2022/4/27 15:21:12新疆文旅局
新疆文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兵团党委、兵团关于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部署要求,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研究拟订兵团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二)统筹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事业、产业振兴发展,起草兵团文化、文物、体育、广电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创新融合绿色发展,落实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三)管理兵团重大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指导兵团重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景区管理,指导、推进兵团全域旅游。(四)指导管理兵团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及艺术研究、评论,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产品,推动艺术繁荣发展。(五)推进兵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公共文化中的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重点推进南疆师市以及边境团场和贫困团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建设和发展。(六)指导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拟订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标准,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七)统筹规划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保护和利用工作,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投资融资体系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扶贫。指导兵团打造独特军垦文化品牌和演艺项目开发,构建重要旅游目的地。负责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八)规范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服务管理,指导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九)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指导兵团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跨区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十)统筹规划兵团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兵团竞技体育发展,培养优势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兵团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兵团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十一)负责对兵团各级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兵团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兵团电视剧创作生产和行业发展。监督管理、审查兵团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质量,协调组织和推动兵团广播电视精品创作生产。指导、监督兵团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兵团辖区接受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秩序的监管。负责推进兵团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同推进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十二)负责对兵团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督、指导,推进兵团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兵团广播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十三)统筹兵团文物工作,负责兵团文物保护、抢救维修、考古发掘、科技研究、文物鉴定以及宣传教育等。指导博物馆和革命文物工作。依法规范社会文物流通、经销和拍卖活动等工作。(十四)负责兵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推动兵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十五)指导、管理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组织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十六)指导兵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十七)完成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任务。发布:2022/4/27 14:39:24 | 来访:2022/4/27 14:39:2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网站。发布:2022/4/27 14:58:24 | 来访:2022/4/27 14:58:2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是伴随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成立、发展和壮大而成长起来的。1954年10月,兵团正式组建并成立军法处,下属10个师级单位设立军法处,行使刑事审判权,并肩负着对全国罪犯改造工作。1956年8月,兵团各级军法处改建为军事法院,隶属新疆军区军事法院领导,依法审理刑事及部分民事案件,并担负改造、教育在押罪犯的任务。1975年3月,兵团建制被撤消,兵团各级军事法院相应并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及地、州、市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1981年12月,兵团恢复建制。1983年11月,兵团法院恢复建立。恢复组建后的兵团法院按三级设置,行使普通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审判业务从以刑事审判为主转变为以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和执行为主的共同发展时期。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正式确定了兵团法院的法律地位。从此,兵团法院正式纳入了全国普通人民法院序列。2000年5月,兵团各级法院改五角星印章而启用国徽印章。2005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的《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正式确定了兵团分院作为高级法院的审级地位。发布:2022/4/27 15:14:52 | 来访:2022/4/27 15:14:5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官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主要职责:(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一兵团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依法提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四)依照法律规定对兵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五)对兵团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报请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追诉。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六)负责应由兵团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七)负责对兵团各师中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提出抗诉。负责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八)负责应由兵团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九)负责应由兵团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十)受理向兵团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十一)对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十二)指导兵团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十三)负责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十四)负责兵团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兵团党委主管部门管理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兵团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十五)协同兵团党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各师党委管理和考核各师分院的副检察长。(十六)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十七)规划和指导兵团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兵团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十八)负责其他应当由兵团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发布:2022/4/27 15:19:56 | 来访:2022/4/27 15:19: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