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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我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2.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3.承担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责任,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4.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审计和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5.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职务消费。6.按照出资人职责,依法参与所监管企业的重大决策。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总体规划的研究编制,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7.按照市委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8.负责向所监管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负责企业董事会和派出监事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的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9.负责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依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10.依法对区级国有资产监管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11.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发布:2022/4/29 10:02:12 | 来访:2022/4/29 10:02:12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和拥军优属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等整合组建的,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加挂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对进一步提高全市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水平,深化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目标定位,全面推进政策法规、待遇保障、接收安置、服务管理、表彰奖励等工作体系建设,营造“从军报国得尊崇、解甲归田受尊重”的社会氛围,努力开创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新局面,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社会大局稳定作出积极贡献。发布:2022/4/29 9:56:36 | 来访:2022/4/29 9:56:36厦门市科技局
厦门市科技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科学技术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发布:2022/4/29 9:32:48 | 来访:2022/4/29 9:32:48厦门市政协
厦门市政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或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成为各级政协的主要职能。政协福建省厦门市委员会(简称厦门市政协或市政协)是政协的地方组织。五十多年来,在中共厦门市委的领导下和市政府的支持下,市政协在厦门市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发布:2022/4/29 10:24:36 | 来访:2022/4/29 10:24:36厦门市人社局
厦门市人社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一个政府工作部门,办公地点位于厦门市。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按分工负责政府人才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开发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相关人才服务体系。(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加强就业和失业管理,健全登记制度,拟订和实施失业保障政策,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负责国(境)外相关人员在厦就业的管理工作。(五)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六)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全市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对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拟订并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政策。(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承办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任免事宜。(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十二)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十三)承办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办事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十五)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市教育局具体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两个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共享福建省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发布:2022/4/29 9:42:36 | 来访:2022/4/29 9:42:36厦门市纪委市监委
厦门市纪委市监委-厦门市监察委员会是由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2018年1月10日,厦门市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迈出了重要一步。至此,我市市、区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全部完成。现任中共厦门市委常委、厦门市纪委书记,厦门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孙明忠。发布:2022/4/29 10:26:00 | 来访:2022/4/29 10:26:00厦门市民宗局
厦门市民宗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发布:2022/4/29 9:35:36 | 来访:2022/4/29 9:35:36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副厅级,加挂厦门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发布:2022/4/29 10:05:00 | 来访:2022/4/29 10:05:00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4]11号)设立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厅级。1949年10月17日,人民解放军解放厦门。在中共厦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军事部门的领导下,厦门市人民防空事业,开始进入新时期。1950年3月15日,厦门市防空委员会成立,办事机构设在市公安局。1969年10月成立市人民防空领导小组。1979年10月19日,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各级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和有关部门的主要任务及体制编制的规定》,厦门市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办公室改称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归政法口。1981年8月30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各级人民防空组织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恢复了人民防空委员会,于1982年11月15日正式启用“厦门市人民防空委员会”新印章。1989年8月,根据厦府[1989]综288号文,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更名为厦门市民防办公室。1996年,厦门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成立,市人防委员会自然撤销。2002年9月,根据厦委办发[2002]108号文,明确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同时又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为一级机构。2012年1月,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根据厦委办发[2012]25号文,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加挂“厦门市民防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2014年9月,根据《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4]11号)设立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厅级。发布:2022/4/29 10:09:12 | 来访:2022/4/29 10:09:12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研究我市外事工作重大事项,根据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我市外事工作。(二)拟订全市外事工作有关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团开展涉外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和各部门、各单位外事工作。(四)负责组织接待来访国宾、党宾、其他重要外宾和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协助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重要外事活动。(五)根据外交部和市政府授权,归口管理和指导全市因公出国工作。审核、审批因公出国任务。签发与管理因公出国证件。管理签证申办(代办)工作。负责我市外国人来华邀请工作。按照授权为外国人办理签证延期及居留手续。负责国际会议的报批工作。APEC商务旅行卡的申办与管理。(六)负责我市国际友好城市、友好交流城市交流交往与开拓工作。指导全市各区及有关部门的对外结好工作。(七)负责外国驻厦领事机构的管理事宜及有关领事业务。负责外国驻华使馆在厦事务的交涉和处理。统筹安排和管理我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指导开展厦门领事馆区管理工作。(八)负责或协助处理重大涉外事项和涉外案件。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和处理有关口岸涉外事宜。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处理外国公民和法人在厦发生的各类刑事、民事、海事等重大案件。统筹协调、指导处理我市在境外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的相关事务。负责处理领事保护的相关事务。协助开展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厦相关事务,参与在厦外国人管理工作。(九)开展外事系统对外宣传工作。管理来厦外国记者采访工作。(十)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十一)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发布:2022/4/29 10:00:48 | 来访:2022/4/29 10:00:48